释义 |
很多被征收人在面临土地征收或房屋征收时,出于对涉及的征收项目不够了解,便想通过向政府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了解一些跟自身相关的征收信息,但向有关机关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后,却得到了“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该机关的公开范围”,也没有说明任何理由及原因。那么这时申请人应该怎么办呢? 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如果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被申请机关负责公开,那么被申请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果被申请机关能确定负责公开所申请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则应当告知申请人负有公开职责的政府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所以如果被申请机关没有阐明具体理由及原因,直接答复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其公开范围,则属于违法行政行为,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违法答复,并要求其重新作出答复。但如果所申请的政府信息确实不属于该机关负责公开的范围,被申请机关也说明了理由及原因,则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可以另行向负责公开的机关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