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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伪劣种子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释义
    生产伪劣种子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造成的损失程度进行判定,包括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以及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和罚金或没收财产;同时,生产伪劣种子罪的认定需要注意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主要根据非法牟利目的和对生产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来判断,并依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生产伪劣种子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行为人犯此罪,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指的是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二、生产伪劣种子罪怎样认定
    1、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本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限认定本罪要注意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
    2、其主要是:
    (1)本罪一般是出于非法牟利的目的,后罪则是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2)本罪在客观方面一现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并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行为与结果之间并非直接相连,而是通过消费者购买并使之罪,依其情节分别承担以下刑事责任:
    (3)生产假农药和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农药以及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及其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及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与种子,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处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是指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对于犯此罪的行为人,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需要注意的是,此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限有所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目的和行为结果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三章 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 第二十三条 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
    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作为良种推广、销售,但生产确需使用的,应当经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
    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三章 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 第十七条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对其自主研发的主要农作物品种、主要林木品种可以按照审定办法自行完成试验,达到审定标准的,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颁发审定证书。种子企业对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接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修正):第六章 种子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在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品种审定、品种登记、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建立植物品种标准样品库,为种子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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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5 20: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