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分割,法律认为婚前男方购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和赠与财产等。 法律分析 在离婚时,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人民法院应根据财产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婚前,男方购房并在婚后将女方名字加入,此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赠与行为。在婚姻期间,夫妻共同拥有以下财产:工资、奖金、生产和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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