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
释义 | 一、职称评审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 二、小学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1、申报条件如下: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5)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6)担任中、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的,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7)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 2、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胜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工作,能够指导所教学科的研究性学习活动和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学校规定的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等教学任务和教学工作量。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 (3)教学基本功扎实,能运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内容传授正确完整,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教法灵活,演示熟练,图示准确,重点突出,难点、疑点分析透彻,教学效果良好(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符合评估标准要求。 (4)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教书育人,将思想道德教育和人文精神培养渗透于教学之中,与教材内容有机结合。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 (5)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能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教学经验总结和教改实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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