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2、夫妻分居期间各方当事人所得的财产应为夫妻双方共有;3、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等等。如何行使: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