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科室主任承担多少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疏忽、违法或其他原因,致使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受到了伤害或者死亡的事件。医疗事故经常涉及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问题。对于科室主任来说,其职责包括医疗机构的管理、医疗质量的监督等方面,因此在医疗事故中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承担医疗事故责任:(一)医疗机构的管理不当;(二)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三)医务人员疏忽大意或者过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对医疗质量承担领导责任,并对医疗事故负最终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制定医疗质量管理规定、诊疗操作规程和卫生防护规定,对医疗质量负领导责任。” 综上所述,医疗事故科室主任在医疗事故中承担一定责任,具体责任的大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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