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被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一般会电话通知,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一般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具体方式包括: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4、通过受送达人所在机关、单位代为转交; 5、在不方便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委托其他的人民法院帮忙送达; 6、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会采取发出公告的方式通知其诉讼文书信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