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条文浅学系列之四十六 |
释义 | photo by Mabel Amber from pixabay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本条是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 宣告死亡不同于医学死亡,它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法律上拟制其死亡的制度,又称推定死亡。 对于利害关系人确定,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6号,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规定,如“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等。 失踪人长时间的生死不明,这种状态不能无期限地持续下去,相关民事法律关系需要重新厘定。如配偶需重新组成家庭,继续生活。财产需要确定新权属,继续产生效益。这时宣告死亡能够产生医学死亡在法律上的效果,如继承开始、婚姻关系终止等。 宣告死亡需要确定一个合理的下落不明期限。 通常情况下(含战争期间),下落不明时间达到四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人死亡。并且宣告失踪不是宜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在意外事件中,如果下落不明达到两年,可以申请宣告死亡。更进一步的是,如果公安、安监、消防等机关出具证明,表示该自然人在此意外事件中不可能幸存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学“典”案例:何x瑞、韩x平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特别程序民事(2022)辽xx民特22号 何x瑞、韩x平诉称,请求宣告何x龙死亡。事实和理由:何x瑞与韩x平分别系何x龙的父母。何x龙系xx渔船船员,2021年3月6日晚,xx渔船出海作业时,何x龙落水失踪。xx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出具事故证明,确定何x龙无生还可能,故何x瑞、韩x平向法院申请宣告何x龙死亡。 法院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何x龙,男,1991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xx,原住山西省,系申请人何x瑞与韩x平之子,原系xx渔船船员。2021年3月6日,该渔船在起网作业时,何x龙被掉落的吊杆打到后落水失踪,经搜救无果。xx市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于2021年6月7日出具《事故证明》证明何x龙已无生还可能。申请人何x瑞、申请人韩x平系何x龙的父母。法院于2021年11月2日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何x龙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三个月,现已届满,何x龙仍然下落不明。 法院认为,何x龙自失踪之日至今没有音讯,虽经多方查找和法院发出公告寻找,仍下落不明,且经有关机关确认其已无生还可能,确应依法推定其死亡。申请人何x瑞、申请人韩x平作为何x龙的父母,现申请宣告何x龙死亡,符合法律规定宣告死亡的条件,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何x龙死亡。(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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