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驾驶执照是外国人,现在丢失了,可以在外地重新发行。《汽车驾驶执照申请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63条规定:如果汽车驾驶执照丢失,汽车驾驶员应向汽车驾驶执照发行地或发行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再发行,申请时应填写申请书。提交以下资料:汽车驾驶员身份证、汽车驾驶执照丢失的书面声明。 法律客观: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