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不让保全怎样处理 |
释义 | 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法院不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一般是由于申请人不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如没有提供担保、没有提供被保全财产的信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一、财产保全有什么风险 申请财产保全是我国法律赋予诉讼人基本的权利,而申请财产保全也是许多诉讼人会选择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对于经济案件来说,申请财产保全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后期胜诉后获得自己应对的经济利益,而避免对方转移和藏匿财产造成即使胜诉还依然无法维护自己权益的情况发生。 但是,申请财产保全是否没有风险,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因此我们在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需要特别慎重,避免出现可能的风险。 1、申请保证金的风险 由于我国对财产保全的制度规定,财产保全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时候会按照规定来缴纳相应的保证金,而这部分保证金作为申请的时候就必须提前缴纳给法院,在发生错误申请而对被申请人造成较大风险的时候是可以依法赔付给对方的。 2、法律风险 申请财产保全会让法院对对方的财产执行相关保全措施,如暂时性冻结对方的银行存款等,这些措施都可能会对让对方的经济和生活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如果我们的财产保全措施未有正当和必要性,而确实申请财产保全给对方造成较大损失的,将会可能被对方诉讼,控告我方恶意申请财产保全,将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什么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 是自然人的,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 (律师取证需带资料:律师执业证原件、调查取证的证明原件、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不收费,当场办理); 5、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6、律师事务所函; 7、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房地产权中心打印房地产登记表,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房地产权号,工本费50元); 8、担保函(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 9、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担保财产的所有权明确而没有争议、没有设定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也没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权中心开无查封、抵押记录的证明); 11、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立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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