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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释义
    罪犯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如下:
    1、犯罪分子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犯罪分子怀孕的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犯罪分子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一、什么是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投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司法局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为:
    (1)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二、累犯可以监外执行吗?
    累犯只要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就可以监外执行。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又或者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三、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如下: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
    3、不能自理的,暂予监外执行不危害社会的。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可能存在社会危险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犯罪分子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出具证明文件。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办保外就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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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4: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