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续期两个月是否有效? |
释义 | 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补缴费用并按规定支付工伤待遇;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费用后,由基金和单位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法律分析 没有效。但职工发生工伤,经过认定是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单位断交工伤保险的,不影响职工工伤待遇,只是由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拓展延伸 工伤保险续期期限是否能够灵活调整? 工伤保险续期期限通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一定的固定性。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工伤保险续期期限有时可以进行灵活调整。这通常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协调,以确保公平、合理和符合法律的原则。灵活调整工伤保险续期期限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被保险人的需求,并在特殊情况下提供更多的保障。然而,这种调整并非常规操作,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因此,对于工伤保险续期期限的灵活调整,应当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确保公正、透明和合法。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工伤保险续期期限通常是固定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进行灵活调整。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协调,以确保公平、合理和符合法律原则。灵活调整工伤保险续期期限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被保险人的需求,并在特殊情况下提供更多的保障。然而,这种调整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公正、透明和合法。因此,在进行工伤保险续期期限的灵活调整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保障各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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