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收全部财产应该给家属保留住房吗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首先,被判处没收财产,只能没收属于被执行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个人的婚前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个人的部分,比如双方共同存款的一半,双方共有房产价值的一半等等。其次,夫妻另一方的合法财产,不得没收;同时,在没收财产时,法院应当参照上年度当地政府公布的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为被执行人和所扶养家属,保留维持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费用,包括由被执行人抚养的未成年子女、赡养的父母所必需的费用。没收全部财产主要出现在刑法处罚中。 一、发现家人有异常债务怎么办 首先,确定个人债务不会向其子女或父母要求赔偿。但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七条规定:超过被执行人及其受扶养人生活必需品的房屋、生活用品,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受扶养人的最低生活保障,保障被执行人在住房和生活必需品后的最低生活保障。 二、法院执行留生活费的标准 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时要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执行时要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不得进行查封、扣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