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是否允许一处房产设定两次抵押? |
释义 | 付某经营着一个家具广场。几个月前,连续的降雨使得付某存放家具的仓库进水,导致大量家具被水浸泡,损失惨重。付某为了继续经营该家具广场,决定用自己价值约300万元的别墅向好友吴某进行抵押借款。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付某以其所有的别墅进行抵押,向吴某借款15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协议签订后,二人就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后付某将150万元全部投入家具广场,但是这些钱没能帮付某渡过难关。于是,付某就想再以同一座别墅进行抵押向另一好友朴某借款100万元。朴某得知付某已经将房屋进行了抵押,立即表示不同意以该别墅进行抵押,要求付某另行提供抵押物。那么,法律是否允许在同一房产上设定两个以上的抵押权? 付某是否可以在该处房产上进行二次抵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在同一房地产上可以设定两次抵押,且从《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来看,二次抵押也是合法的。但是,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而且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本案中,付某的别墅现价值约300万元,他将该房产抵押给吴某,借款150万元。之后付某又想将该房产抵押给朴某,首先,从形式上来说,付某已经将该房屋设定抵押的事明确告知了朴某;其次,从数额上来说,两次抵押的总额为250万元,并未超过房屋的总价值。但是还需要对付某的这处房产进行价值鉴定评估才能知道确定的数额。如果两次抵押的数额不超过别墅的总价值,那么付某将别墅再次抵押给朴某的行为就是合法的。 在进行二次抵押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最好请价值评估鉴定机构对房产进行公正明确的鉴定,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另外,务必要进行抵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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