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4年《公司法》完成修订,每个老板注意啦! |
释义 |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共十五章二百六十六条。本文就新《公司法》重大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1、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公司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11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和控制的公司均承担连带责任 第33条增加了: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撤销权为一年。 第二十六条 增加了股东的撤销权。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 4、五年内缴足注册资本 第47条有重大变更:股东的出资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对以前出资期未到期的,要加速到期。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的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未按时缴纳出资的责任 第49、50、51、52、53新增加了很多未按时缴纳出资的规定,总结如下: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需要承担两个责任:1.足额出资;2.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实缴出资的,设立时的全部股东在出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董事会应该书面催缴出资,否则董事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未及时缴纳出资的,公司应书面催缴,经董事会决议,股东失去股东资格。抽逃出资的,董监高应与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6、出资加速到期 第54条增加了出资加速到期制度,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权的,未到出资期的股东应提前缴纳出资。 7、股权转让后,未出资义务由新老股东承担。 第88条新增加:老股东认缴出资后未到出资期转让给新股东的,新股东有出资义务,未按期出资的,老股东承担补充责任。 8、股权转让后,受让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起始点为受让人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86条新增加对股东转让、变更股东名册作了规定。并规定股东名册变更的重大意义:行使股权。 9、新增股权、债权作为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形式 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此条规定,新增了用股权、债权的出资形式,但股权、债权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经过严格的评估程序,并办理相应的产权过户、权利转让等手续,出资才合法有效。 10、明确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会计凭证 新《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签复股东并说明理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公司法》未对股东可否查阅会计凭证作出规定,实践中对此亦有不同观点。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类案对该问题的认识和做法不尽统一,即使同一高级人民法院对该问题的认识和做法都不尽统一。有的法院支持股东查阅公司会计凭证,而有的法院则不支持股东查阅会计凭证。此条规定,解决了这一争议。 同时,新《公司法》还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的,扩大了股东知情权范围。 11、缓刑考验期满未逾二年和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中规定,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均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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