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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采光权被侵犯该怎么办?
释义
    老马和老胡是前后院的邻居,两家都住平房,老胡住老马正南面。老胡的儿子准备结婚,老胡便打算给儿子加盖一层房子。老胡找到老马商量加盖房屋的事,老马认为如果老胡家的房子盖高了,势必会影响自己家的采光,因此没有同意。后来老胡没有理会老马,开始加盖房子。当老胡加盖完一层时,老马发现自己家几乎见不到阳光了。在与老胡交涉几次无果后,老马将老胡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老胡停止侵害,恢复自己的采光权。那么,老马的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应该支持老马的请求,判决老胡停止侵害老马的采光权。《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是关于建筑物相邻关系中,禁止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规定。建筑物相邻关系是指相邻建筑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以及一栋建筑物内部彼此接触的住宅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一方为了利用自己的不动产,而要求对方给予一定方便的权利和另一方要受到一定限制的义务。本案中,老马把老胡告到法院时,老胡的房屋处在建设过程中,并未完工,具有拆除的现实可能性,而且不会造成太大的损失。对于住户来说,日照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所以,作为邻居的老胡应该为老马提供照射阳光的便利,不能为所欲为。
    相邻采光权是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所享有的获得从室外照射进来阳光的权利。法律之所以规定采光权,是因为享受阳光是每一个建筑物所有人或使用人合法合理的权利。所以,相邻建筑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都有权要求相邻人不得设置不当的设施妨碍其采光,也不得侵犯相邻人的采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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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22:4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