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安置房产权70年后,根据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与否,决定土地适用权以及房产所有权的权属,延期则归原有者,不延期归国家。国家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求强制回收土地使用权,拒绝土地使用者的延期申请,但是需要对回收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章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章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章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章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