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区别发包人和承包人 |
释义 |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区别如下: 1、在建筑工程领域,发包人的定义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者是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继承人。而承包人是指符合发包人条件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当事人; 2、在职责上,发包人主要负责为承包人提供一定的工程条件,并且在项目中主要承担检查、验收的责任,而承包人则按照合同承担责任,接受发包单位的监督,保证工程符合越合同的约定。 一、承包人的权利如下: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5、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二、发包人的法律责任如下: 1、如果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资金等资料的,需承担承包人的停工、窝工等损失; 2、如果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法发包的,要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等。 总之,通俗来讲,发包人就像用人单位,而承包人就像劳动者,只不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单位与个人的关系,而发包人与承包人是单位与集体的关系。建设施工中的工程项目一般都是通过承包制转交他人,完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所协商的定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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