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驾驶证丢了异地应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1、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即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 2、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准予驾驶机动车听力辅助条件。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1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