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承包单位如果是全部建设工程都转包给第三人或者肢解全部工程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