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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理解
释义
    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那么这个审判的时候怀孕,应该怎么理解?是仅仅指审判阶段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释与适用(上)中明确,“所谓“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审判前在羁押时已经怀孕的妇女。因此,对于犯罪的怀孕妇女,无论是在被羁押或者受审期间怀孕的,都应视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
    因此,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就要对这里的“审判的时候”作一个广义的解释,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执行整个期间,只要在这个期间发现妇女怀孕的,都不适用死刑。这是对“审判的时候”的理解。
    同时,依据有关批复和案例,以下几点也是需要了解的。
    1.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法释〔1998〕18号)
    2. 被抓获时已怀孕,监视居住期间逃逸,四年后再抓获因同一事实被起诉,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穆某某运输毒品案,(2015)保中刑初字第331号)
    3. 犯罪嫌疑人在分娩完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认定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张某某、杨某某故意杀人案,)
    4. 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但归案时怀有身孕,虽自然流产,仍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张某某故意杀人案,(2015)通中刑初字第00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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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8:4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