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保应该如何缴纳?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到其开户银行缴纳。2.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纳.3.缴费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缴费单位的缴费申报经核准后,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一)缴费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缴纳;(二)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纳;(三)缴费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履行前款规定的申报核准程序后,银行可以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从缴费单位基本帐户中划缴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当进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收到的基金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缴费单位的实际缴纳额(包括代扣代缴额)、代扣代缴明细表和有关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记帐:(一)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按规定记录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二)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该单位三项基金应缴额的份额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建立缴费记录,并负责安全、完整保存。缴费记录应当一式两份。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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