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破坏监管秩序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所侵犯的客体,就是我国劳改机关的监押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法定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脱逃罪是指什么? 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或者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监押场所逃走,脱离监押的行为。监押场所,指监狱、劳动队、少管所、看守所等关押罪犯的场所。脱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司法、公安机关依法对罪犯进行监护管理的正常活动;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被拘留罪犯逃离被拘留场所的行为;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仅限于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分子,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其他人不构成本罪; 4、本罪的主观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逃离被拘留场所,脱离监管的行为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在实践中脱逃罪是如何认定的 认定脱逃罪的标准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三、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内容? 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私自将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非法释放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万面表现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 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