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期徒刑是否会被剥夺政治权利? |
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对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予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由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负责,其效力限于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在主刑执行期间施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和教育,而公安机关在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时执行附加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应在释放证或假释证上注明,并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布,待执行完毕时恢复被剥夺的政治权利。 法律分析 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并不是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都会被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执行机关 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 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狱在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假释时,应将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在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上注明连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并转交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住地公布,待其执行完毕时应当宣布,恢复其应享有的政治权利。 拓展延伸 无期徒刑判决是否会影响罪犯的选举权? 无期徒刑判决对罪犯的选举权确实会产生影响。根据法律规定,无期徒刑是一种严厉的刑罚,意味着罪犯将在监狱中度过余生。在服刑期间,罪犯将被限制自由,并且失去了参与选举的权利。这是因为选举是公民的权利,而罪犯在犯罪行为中违反了社会秩序,因此被剥夺了选举权。这种限制的目的是保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然而,一旦罪犯完成刑期,根据法律规定,他们可以恢复选举权。因此,无期徒刑判决会暂时剥夺罪犯的选举权,但并不永久剥夺。 结语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并非所有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都会被执行。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由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负责。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仅限于主刑执行期间,其目的在于惩罚、教育和警戒罪犯。无期徒刑判决会暂时剥夺罪犯的选举权,但并非永久剥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三节 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百一十三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违反本规定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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