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已经出具,并且双方签字,代表事故处理已经完成。后续已经不需要再次去交警那边签字。你是全责方,对方是受害方,如果找不到对方,在赔偿义务完成之前,对方应该会主动找你的(除非对方不想再找你索赔)。即使对方不找你,最后通过法院起诉你,只要你有交强险,一般来说对方只是轻微伤,问题不大的话,保险额度足以赔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