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生育保险的报销都有哪些条件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厦门生育保险的申请条件及所需材料。申请生育保险需满足三个条件:1. 生育女职工需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需当月有参保生育保险,在职人员需按规定参保缴费,失业人员需办理失业登记;2. 在按规定设置的妇产科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3.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所需材料包括:分娩或剖宫产、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户籍所在地 法律分析 厦门生育保险的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生育女职工需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不包括生育当月),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需当月有参保生育保险,在职人员需按规定参保缴费,失业人员需办理失业登记; 2. 在按规定设置的妇产科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 二、所需材料: (一)分娩或剖宫产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及银联卡(外地卡、信用卡、招商银行及中信银行卡暂不能用); 2、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准生证有效期为从发证之日起算三年,超过有效期的需进行延期或提供原发证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计划内生育证明。 3、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5、《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式一份); 6、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 7、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拓展延伸 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福建省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如下: 1. 参加厦门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生育符合政策规定的分娩条件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产后护理费和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3. 产前检查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怀孕6个月以上(含6个月)时,可享受产前检查费,标准为每次200元人民币。 4. 分娩医疗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分娩时,可享受分娩医疗费,标准为每次5000元人民币,最高可报销10万元人民币。 5. 产后护理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产后42天内,可享受产后护理费,标准为每次200元人民币。 6.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500元人民币,产假最长8周,共28周。 综上所述,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包括参加生育保险、怀孕期间、分娩符合政策规定、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产后护理费和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结语 厦门生育保险的申请需要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所需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籍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发的计划内生育证明、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医疗收费票据、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和失业登记证(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请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08-20)\t第二十四条\t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03-02)\t第三十二条\t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当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 劳动法(2018-12-29)\t第七十五条\t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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