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医疗机构应当给予必要的治疗,并根据工伤职工伤情、治疗需求,开具病假条等相关证明,职工可以按照政府的规定享受各种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人员治疗期内的工资由企业支付,治疗期满后,如工伤员工已经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其他补偿。对于因工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相应的标准给予赔偿或抚恤,并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医疗机构应当给予必要的治疗,并根据工伤职工伤情、治疗需求,开具病假条等相关证明。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伤职工的工资;如工伤员工已经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其他补偿。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对于因工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相应的标准给予赔偿或抚恤,并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是对于“我受到的工伤是否需要进行定期复诊和评估?”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