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流浪人员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怎么办 救助站接到求助信息后,求助站要对求助人员进行信息进行核实,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应当终止救助。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条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提供的有关情况,及时与受助人员的家属以及受助人员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住所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该地的公安、民政部门取得联系,核实情况。 救助站发现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个人情况的,应当终止救助。 二、确定农村社会救助的重点对象的程序 1.申请。由本人向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村民小组向村委会提名。 2.审查。村民委员会接到村民的申请或村民小组的提名后,要派人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资格调查,审核其是否符合条件,特别是申请人有法定扶养义务人的,要对法定扶养义务人进行能力调查,并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批准。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上报的情况予以审批,并对社会救助对象所需粮款作出预算,列入下年度统筹规划。乡镇政府批准社会救助的对象后,要按照规定填写并发给《社会救助供养证书》,并在《证书》上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