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该如何写 |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原因分析; 4、当事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责任或者事故原因;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办案民警签字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通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审查、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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