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给别人,进行正常的经济往来和企业法人凭证证明是没有危害的,最好能注明:复印件只用于某某事项使用。但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毁坏。企业法人遗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必须登报声明后,方可申请补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