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鉴定婚姻感情破裂? |
释义 | 感情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律条件。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我国离婚诉讼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必备要素,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二是程序性要求,调解后无效。关系确实已经破裂,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占主导地位,而调解无效,仅处于次要地位。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婚姻法坚持诉讼离婚的唯一法律条件是碎片化原则。 《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列举了认定夫妻关系破裂的五个标准: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中,受害方往往是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和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长期积怨,很难和好。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如果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对受害方造成极大的危险。在决定离婚前,要做好坚决和一方在一起的工作,以防不测。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共同生活”在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定义为:不以夫妻名义连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妥善处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过错方不应受到禁止离婚的处罚;同时,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的思想和行为进行道德谴责。对于第三方,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方进行适当的行政处分。 对于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应根据无辜一方的思想工作来决定离婚。从长远来看,有利于解放当事人自身,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防止矛盾和犯罪升级。 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经多次教育不改者。对于这类案件,首先要教育和帮助有这种不良习惯的当事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端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顾孩子。其次,要动员对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双方和好。如少数夫妻积怨甚深,被告恶习不改,双方关系极其恶劣,共同生活确实难以忍受,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由于夫妻长期分居,没有共同生活,不履行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形同虚设。所以,夫妻分居两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的破裂。所谓分居,就是夫妻双方人为地中断彼此共同的经济生活、性生活、互助和精神慰藉。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配偶一方失踪,客观上未尽到对家庭、子女、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配偶来说,并没有真正的意义。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于及时有效地保护婚姻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护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确定感情确实破裂的其他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1月21日颁布的《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夫妻关系的若干具体意见》所列的14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夫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与婚姻法(修正案)不冲突的,仍有参考价值。即: 1.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等原因使其不能发生性关系,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没有夫妻关系,难以共同生活。 3.婚前隐瞒患有精神病,婚后无法治愈,或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结婚,或夫妻生活期间一方患有精神病,长期无法治愈。 4.一方欺骗另一方,或者在结婚登记上弄虚作假取得结婚证。 5.结婚登记后,双方一直没有共同生活,没有和好的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之后一方立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已共同生活多年,但未确立夫妻关系。 7.因感情不和分居三年,无和好可能,或者经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分居一年,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不悔改的。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但对方不同意离婚。经过批评教育和处分,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起诉要求离婚的。真的没有和解的可能。 9.一方重婚,另一方要求离婚。 10.一方喜欢放松,讨厌工作,有赌博等不良嗜好,不履行家庭义务,经多次教育拒不改变,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两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公告后再无下落。 13.被对方虐待抛弃,或者被对方亲属虐待,或者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对方不理解。 14.夫妻感情确实因为其他原因破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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