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 工资 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 经济补偿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 赔偿金 :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 后,未依照本 法规 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