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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车位还要交小区停车费用吗
释义
    买的车位还是需要交小区停车费用。1、虽然车位是业主自己的,但是车位线,还有车位挡,以及停车场日常的监控设备这些都需要额外掏钱的,所以需要业主每个月缴纳管理费来进行维护。2、业主的车停在小区停车场,物业公司为了安全起见,都会雇佣保安24小时对小区进行巡检,巡检过程中发现车没锁或者车窗未关,都会提醒业主,另外也有一些不法分子会在夜晚砸破车窗盗取财物,这些都需要物业去管理,所以业主需要额外交纳管理费。3、有些小区为了安全起见,会有两个出入口,一个是专供行人出入,另外一个是专供汽车出入,实现人车分离,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安全。而且停车场每天都需要人打扫,这些服务和管理都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所以需要额外收费。
    小区停车位属于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地下停车位收费合法吗
    1、小区地下停车位收费合法,但需执行物价部门的相关标准。2、开发商向有关部门经过单独审批,用作经营性的停车场,该区域可以用作经营,进行停车收费,但是产权归属全体业主的公共区域停车位,未经业委会同意不得擅自收费。
    小区地下停车位出售合法吗
    一般来说,停车位在没有满足业主的需求的时候出售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停车位应该属于谁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小区地面的车位物业有权收停车费吗?
    小区地面车位的停车费,物业未经产权人授权的,无权私自收取。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小区车位收费规定:
    1、物业公司经过建设单位的授权之后是可以代替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的,但此时的停车费标准也不是由物业决定,由业主和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2、车位属于业主共同享有的,物业收取小区停车收费是不合法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后用于出租收取车位管理服务费,受益归物业和业主共同享有;
    3、在物业管理中可以约定使用公共车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也可以无偿使用,同时关于费用的支付可以约定自行收取还可委托物业进行收费。
    二、小区内的停车位产权的归属情形:
    1、敞开式地上车位。
    敞开式地上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归业主共同且免费使用。
    这类车位主要是指通过在地面的地上划出车位而规范停车形成的车位。业主购买房屋,便拥有了社区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社区的土地的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所以在权属属于业主的土地上规划的车位,开发商或者物业无权处置。
    2、小区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车位。
    建立在小区建筑区规划建设车位的地方的车位,产权是归开发商所有的。
    因为在规划之初,该地块就被规划设计为车位,没有计入业主的购房面积之中,所以在交易前属于开发商所有。但是这种车位,业主可以在入住后,通过购买手段获得,并拥有个人产权。
    3、未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
    地下车位所占用的面积如果没有被计入业主的公摊面积之中,那么这部分车位的产权就属于开发商所有。
    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车位,但只能给本小区的业主使用。但是,这种产权确立的前提是,要在购房合同中体现,进行说明,即该部分不计入公摊,此时,产权才能归开发商所有。如果不做说明,则自动归属全体业主。
    4、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
    算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开发商无权出售,车位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这类车位就像小区的其他公共配套一样,供全体业主使用。只是,作为停车使用,要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这部分人员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给物业公司管理、出租给业主使用,所获费用扣除管理成本后划入小区维修基金。该部分费用不能私自用作他途,只能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
    5、人防工程车位。
    人防车位是开发商根据《人民防空法》规定,建设地下人防工程,然后将之改造作停车使用的车位,该类车位产权属于国家,无法出售但可以出租。
    人防车位的使用权由城市的人防办公室授权给建筑物的建设机构,建设机构可将人防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相关个人和机构。转让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且国家战时可强制征用。
    6、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
    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可以简单理解为我们常说的地下室或者私人车库。根据房管部门的核算方法,对层高大于2.2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业主购买时可以单独取得所有权。
    对于层高低于2.2米的则无法办理产权。即,购买层高大于2.2米的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可以取得独立产权,购买低于2.2米的非人防工程地下车位则无法办理产权。
    7、机械车位。
    机械式停车位因为操作方式和具有占地面积小、空间利用率高等优势,在现在的很多大型社区里被广泛运用。但也由于机械车位是一个移动的非独立空间,所以一般情况下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只能由开发商对外进行出租。
    
     该内容由 刘文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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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