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病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
释义 | 病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必须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为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根据本地政策执行; 2、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医疗期来计算: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劳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4)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3、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1)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X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2)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单月计薪日X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4、不同城市对于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规定不同,具体依据本地政策执行。例如深圳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假期间工资。 5、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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