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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羁押时间超过刑期怎么办
释义
    先行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徒刑的,如果羁押的时间超过判处刑期的,当事人不再执行徒刑,仍然超过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被羁押时间超过被判刑期赔偿如下:羁押超刑期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刑事案件的拘留、审查、起诉、审理只要是依法在期限内完成的,即使羁押时间超过刑期均不应赔偿。若先行羁押的时间超过了所犯罪行的法定最高刑,超过部分按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若是因为公安机关没有及时处理案件而引起的超期羁押,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上一级领导申诉,要求撤销之前的决定,及时的改正;若是因为公安机关里的相干人员懈怠、办案过程不公开透明混乱不堪的,办案人员造成的超期羁押,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上一级领导申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并且给予相关执法人员处罚。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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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7: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