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涉外股权转让合同中,有效期限是一个重要的条款,需要双方特别注意。一方面,如果未规定有效期限,则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视为无固定期限。另一方面,如果有效期限已过,未经续签或转让,则该股权转让合同不存在法律效力。因此,需要特别注意有效期限的规定。 法律依据: 1. 《合同法》第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限。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交易习惯或者合同性质认定。” 2.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法第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3.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可以转让。” 4. 《外商投资企业法》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进行股份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