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主要有亲自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以及协作履行原则等原则。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要求有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该执行劳动定额标准,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可以视为不违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名称或者法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2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切实履行,以实现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时的预期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后,劳动合同应当全面履行,任何的不当履行均会带来相应的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