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携带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 2、有单位的,所在单位出具介绍信,由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在户口所属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证明,也要签名再盖章。 3、需要公证的,由公证部门出具《补充证明材料通知书》。 4、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材料,经过审查,情况属实的,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四条 个人可以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受托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授予职业资格,公证处办理犯罪记录公证时,可以依法查询相关人员的犯罪记录。有关查询程序参照单位查询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中国公民申请查询,由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在中国境内居留180天(含)以上的外国人申请查询,由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委托他人查询的,由委托人户籍地或者居住地受理。 单位申请查询,由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查询对象为外国人的,由单位住所地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各地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和便民服务需要,可以增加查询受理单位,也可以采取线上办理、自助办理等方式开展犯罪记录查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