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 1、不可抗力免除的责任仅限于违约责任;如果卖方在买卖合同中收取定金后遇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卖方可以免除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责任,但不能扩大卖方返还原定金的义务也可以一起免除; 2、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当然是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不可抗力使合同债务人不可能履行的,应当解除双方的合同,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只造成合同债务人履行部分失败的,应当变更合同内容,免除违约方的部分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只造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暂时困难的,可以要求债务人延迟履行,但免除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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