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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辽宁省选派干部到乡镇和村工作规定
释义
    律师分析:
    选派1.2万名干部到乡镇和村工作,对全省593个经济困难乡镇和1.17万个村实现全覆盖。这次到乡镇和村工作的干部将重点从省、市选派,占总数的70%,县(市、区)占30%,涉及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此次选派干部在乡镇和村工作时间为3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党组织关系转到乡镇和村。
    【法律依据】:
    《关于大规模选派干部到乡镇工作和任村第一书记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 选派干部到乡镇和村工作,重点是从省和市选派一批干部,到经济困难的乡镇工作和到集体经济薄弱的村任第一书记,主要任务是解决好县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乡村集体经济薄弱、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等问题。这次到乡镇和村工作的干部将重点从省、市选派,占总数的70%,县(市、区)占30%,涉及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高等院校。选派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敢于担当、经验丰富、热心为基层服务的后备干部、业务骨干。特别是把懂经济、善管理,能够迅速进入角色,帮助乡村发展经济的干部选出来。探索选择一批不在领导岗位上但未退休的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到困难比较大的乡镇工作,以便派驻地区能够“借上劲”“发上力”,真正形成放大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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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3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