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债权转让登报多久生效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债权转让登报多久生效 债权转让公告的期限,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公告送达的期限。对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具体的公告方式有很多种,比较普遍的是登报处理,一般是以登报之日开始计算,部分法院也采取在法律公众网上进行公示公告。 所以,债权转让公告的期限可以为六十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二、登报债权转让公告是否有效 债权人转让债权以登报公告方式通知失联债务人的法律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据此规定,确定了两个主要问题: 第一、债权人转让债权需经过通知债务人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第二、债权人未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并不影响原债权人与债权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效力。 但从该规定来看,对于债权转让时对债务人的“通知”方式、方法等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也无具体标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民间借贷纠纷增多,大量借贷关系中的债务人失联,导致原债权人面临债权转让通知无法书面送达债务人进行签收的窘境,若以登报公告的方式向失联债务人进行通知是否对债务人产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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