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本罪在行为方式表现为行为人实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1)首先,行为人必须有引起火灾的行为,例如:如吸烟引起火灾,取暖做饭用火不慎引起火灾。做饭不照看炉火,安装炉灶、烟囱不合防火规则,在森林中乱烧荒,或者架柴做饭、取暖,不注意防火,以致酿成火灾,造成重大损失,就构成失火罪。 (2)其次,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仅有失火行为,未引起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不严重,不构成失火罪,而属一般失火行为。 (3)最后,上述严重后果必须是失火行为所引起,即同失火行为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一特征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