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反诉费减半收取的规定如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需要注意的是,反诉案件费用减半收取仅针对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案件的受理费。 一、遗产继承诉讼费由谁出 诉讼费用的承担由法院判决,原则是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各方当事人就案件达成了调解协议且就诉讼费也达成了协议,则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根据《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和再审案件中,依照《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是以诉讼标的额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别计算,然后将各段的数额相加即为案件的受理费的总额。 对于遗产继承纠纷诉讼费,由起诉人先行预交,案件审理终结后,法院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行判决。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二、法院受理后什么时候交受理费 (一)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 (二)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三)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这个时候,如果当事人对缴纳案件受理费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