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缓刑考验期,是指法律规定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社会上对其进行考察的期限。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三种: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3、被判死刑的缓刑考验期:两年。 对于拘役和有期徒刑的考验期满之后,如果当事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遵守缓刑期间的法律法规,表现良好,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死刑考验期内表现良好,转为无期徒刑。 法律客观: 《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