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才有效全款房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可以知道,房屋购销合同属于买卖合同,该类型合同的有效订写条件和要求主要如下:1、合同内容包括房屋信息、当事人基本信息、交易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等;2、约定房屋交付期限不明时的处理办法、房屋毁损等情况出现的负担原则等;3、合同必须在公开、平等的环境下签订。 一、购房合同里的注意事项 1、明确房屋信息 买二手房时,虽然购房者可以看到房子,但有些信息还是无法直接获取的,就比如房屋性质、面积、结构、装修、设备等情况,所以,购房者在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明确房屋信息。 2、明确购房款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明确购房款,就比如写明总价款,怎么付款,何时付款等,关于钱的事项,肯定是越详细越好。 3、明确违约责任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卖方违约的情况很常见,所以,购房者不得不防,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并约定高额的违约金额,这样才能保证交易正常进行。 4、明确履行事项 有时候,尽管买卖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但由于一些事宜太过模糊,从而让卖方有了可乘之机。所以,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履行事宜,就比如交房时间及条件,过户时间,税费分摊情况等,只有明确了各项履行事宜,卖方才会积极配合,否则很可能迟迟无法过户。 5、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 虽然一旦签订了购房合同,往往很难解除,但如果由于卖方存在严重的问题,那么购房者就应该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购房者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并明确赔偿标准。 二、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1、进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购房者的注意。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很多二手房买卖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4、必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5、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心。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三、买卖合同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买卖合同书写内容如下:1、双方当事人的相关信息;2、标的物的名称;3、标的物的数量;4、标的物的质量是怎样的;5、合同的价款,价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6、其他双方当事人应当约定的事项;7、违约责任;8、争议的解决方法。买卖合同内容通常会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而基本条款中又包括合同约定的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无权处分效力】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基本义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六百零一条【标的物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二条【标的物交付期限不明时的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负担的基本规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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