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判给谁? |
释义 | 法律分析: 哺乳期女方提出离婚孩子一般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下列情形的,孩子判给男方: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余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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