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的处理方式: 1、焚烧销毁或当做垃圾抛弃; 2、加工成饲料。有些食品过了保质期后可能会导致安全隐患,如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过氧化值超标。 临期食品的界定标准如下: 1、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临近保质期为45天; 2、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3、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4、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5、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 6、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7、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不设临近保质期。 综上所述,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的处理方式,焚烧销毁或当做垃圾抛弃;加工成饲料。有些食品过了保质期后可能会导致安全隐患,如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过氧化值超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