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变换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行驶内的车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变道车负全责。 2、超越前方左转弯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3、超越前方正在调头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4、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后车负全责。 无证驾驶判定标准如下: 1、没有驾照,驾驶人是在没有驾照的条件下进行驾驶机动车,视为无证驾驶; 2、行车未携带驾照,驾驶员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条件下驾驶机动车,视为无证驾驶; 3、驾驶的车型不属于驾照的准驾车型,驾驶员所获得的机动车驾照与他所驾驶的机动车型号不匹配,视为无证驾驶; 4、假驾照或者过期驾照,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驾驶证已过期失效,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5、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国内道路行驶,持外国驾照在国内驾车,未到车管所办理证明及培训的,视为无证驾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