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自己提取 |
释义 | 住房公积金可以自己提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自住房改造、大修的,应当提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的,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劳动关系终止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再就业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籍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租金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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