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以结婚为名向对方索要高额彩礼,事后拿到彩礼又失踪,不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可以视为诈骗婚姻钱财的情况。当事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要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客观上要实施诈骗行为,并侵害对方的财产性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